买卖合同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而确定合同性质的关键是看它们是属于象征性交货还是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确定合同性质有助于使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更加明确。
1。装运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EXW、FCA、FAS、FOB、CFR、CIF、CPT和CIP这8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而且,除EXW属于“实际交货”方式以外,其他7种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贷”的方式。
2。到达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到达合同都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范畴。下面将介5种D组贸易术语都属于“到达合同”。
国际贸易术语DAF“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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