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注册国际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品牌|注册马德里商标”参数说明
| 申请地区: | 国外 | 业务类型: | 申请 |
| 类别: | 一标一类 | 国家或地区: | 世界知识产权局 |
| 保护期: | 10年 | 事项: | 商标|商标代理|国际商标代理|深圳商标代理公司|广东商标代理公司|国际商标代理公司|马德里商标代理 |
| 续展期: | 每10年可续展1次 | 类型: | 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商标国际注册|境外商标注册|注册海外商标 |
“商标国际注册|注册国际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品牌|注册马德里商标”详细介绍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体系)简要介绍
商标国际注册的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4、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国际注册的类型
1、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2、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
3、其他有关的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
1、必须在中国有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2、必须具备资格: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住所;或国籍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其他有关的申请
1、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2、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3、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的续展
第四十六条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未续展的,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附件:
(一)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者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要求优先权的,该优先权证明1份;
(三)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1份;
(五)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 不小于20mm×20mm。
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